重拳出击!滕州环保局连查5家企业罚款80万
来源:williamhill中文欢迎您 | 发布时间:2024-08-01 22:17:49 | 人气:963
6月11日,滕州市环境保护局连续下达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环保问题对滕州市叁贰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滕州市志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腾达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滕州金晶玻璃有限公司、滕州市承来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5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款80万元。
6月11日,滕州市环境保护局连续下达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环保问题对滕州市叁贰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滕州市志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腾达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滕州金晶玻璃有限公司、滕州市承来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5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款80万元。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在这五家企业中,滕州市环境保护局对滕州市志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罚款最多。经查,滕州市志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地址:滕州市界河镇),沥青混合料加工工序和水泥稳定碎石(土)加工工序的配套环保设施未建成,未建设洗车台,部分砂石料未进料棚、露天存放未覆盖,构成了“未执行三同时”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滕州市环境保护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滕州市志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以罚款60万元。
经查,滕州市承来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地址:滕州市姜屯镇)存在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滕州市叁贰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滕州市洪绪镇)存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滕州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责令两家企业立马停止建设,并分别处以罚款1万元和2万元。
滕州金晶玻璃有限公司(地址:滕州市鲍沟镇),在省厅大气检查组检查中发现,该企业自行监测报告中已对氟化物进行监测,但排污许可证中未做申报,自行监测未对厂界无组织氨气进行监测,成型退火工序的监测项目未能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平板玻璃技术规范》进行落实,并未依法进行信息公开。滕州市环境保护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责令滕州金晶玻璃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以罚款6万元。
经查,山东腾达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地址:滕州市经济开发区),在省厅大气检查组检查中发现该企业02车间正在生产,车间内油烟弥漫,废气治污设施部分损坏;且螺栓生产车间北侧靠西的油烟处理器附近积存部分油水混合物,旁边并存放六个油桶,内存危险废物,构成了“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及未采取对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流失、渗漏”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滕州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山东腾达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以罚款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