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四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十五批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公布
来源:williamhill中文欢迎您 | 发布时间:2024-07-21 10:45:24 | 人气:963
根据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9月15日,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十五批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批转办我市的信访件共计41件,截至9月15日,已全部办结。其中,办结属实32件、不属实9件,责令整改46家,立案处罚2家,罚款金额共5万元,约谈18人。
截至目前,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的前十五批信访件共427件,已全部办结。
9月5日,世回尧街道办事处、芝罘区环保局对烟台环亚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加工基地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该办公家具加工基地是烟台环亚办公家具有限公司的加工车间,主要是做办公家具加工和销售,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进行生产,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工艺流程中只进行板式办公家具切割组装,没有喷漆工艺。
检查发现,烟台环亚办公家具加工基地北侧有一处喷漆房,现场检查时该喷漆房处于停用状态,经落实,该喷漆房不属于烟台环亚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其负责人是白某,用于汽车喷漆,该喷漆房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1.世回尧街道办事处对烟台环亚办公家具有限公司负责人及北侧喷漆房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2.世回尧街道办事处将烟台环亚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加工点和北侧喷漆房列为“散乱污”企业,进行关停取缔,要求烟台环亚办公家具有限公司立马停止板式家具生产,限期搬迁;要求烟台环亚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加工点北侧喷漆房立即拆除。
目前,烟台环亚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已停止生产;喷漆房限期七日之内完成拆除。
下步,世回尧街道办事处将联合芝罘区环保局对两处“散乱污”企业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期完成“两断三清”工作。
蓬莱市北沟镇化工园区安诺其化工厂,距村200米,晚7点左右排出异味气体扰民。
9月6日,蓬莱市环保局、北沟镇政府、蓬莱市纪委、电视台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经查,投诉人反映的“蓬莱市北沟镇化工园区安诺其化工厂”为烟台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距离最近的村庄是东面的北沟镇三村,距离厂界300米。2014年11月24日,该公司经山东省环保厅审批(鲁环审[2014]177号),2017年12月19日,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该公司建设了废气治理设施,主要处理工艺:两级碱/水喷淋-缓冲罐-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排放。2018年6月21日,山东天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生产废气监测,监测结果达标。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八车间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离心机甩干产生的含醋酸废水在收集输送过程中存在封闭不严、废气收集不彻底的问题,产生醋酸味。
针对异味问题,蓬莱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收集管路改造,正在密封废水排放管路,预计9月15日完成改造。蓬莱市环保局将督促企业加快整改,减少醋酸异味产生。
9月5日,针对反映的鲁东大学在白石街道附近倾倒垃圾问题,白石街道办事处对现场进行了查看。经查,鲁东大学地理学院道路北侧存在生活、建筑垃圾。经了解,该处是因周边居民和鲁东大学建造周边教学基地时施工单位的个别工人多次倾倒生活、建筑垃圾而形成的一小型垃圾堆。
9月5日,白石街道办事处到现场查看时,烟台永盛建筑开发有限公司1名施工人员正在该处倾倒碎石等建筑垃圾,白石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当场制止倾倒行为。
1.由施工单位烟台永盛建筑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对该处生活、建筑垃圾进行清理,限期2日内清理完毕。
2.垃圾清理完毕后,由施工单位烟台永盛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在周边设置隔离网,防止其他人员在该处随意倾倒垃圾。
截止9月6日15时,白石街道办事处与烟台永盛建筑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沟通,要求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整改。该施工单位负责人表示将于9月7日9时开始进行垃圾清理清运,预计9月8日前完成清理工作。
栖霞市观里镇院西庄村,村里标本加工点,原料用,废水排到村水库污染水源。
9月6日,栖霞市环保局、观里镇政府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史某标本加工点位于院西庄村东北300米左右的荒地内,四周采用铁栅栏围起来,占地约60平米。加工工艺是将牛羊骨骼用水浸泡,利用夏季3至4个月的时间自然腐烂,将骨头上的肉自然腐烂清除,其间无任何添加物,捞出后运到外地工厂加工,浸泡废水由周边果农运走用于果园施肥,年加工能力20只牛羊的骨骼。该标本加工点无营业执照,无环评审批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
现场检查时,现场有异味,场地内有6个容积1立方米的玻璃钢罐半埋在地下,加盖密封,内装动物骨胳。现场未发现废水外排痕迹,加工点西侧坡下有一水塘,村南河流下游为小寨水库。栖霞市环保局对该水塘和水库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水塘和水库的水质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海阳市东村街道办事处:1、兴海农贸市场,污水横流,污水没有排污管道流入东村河。2、东村河暗河上多处商业网点,大量粪便污水直排河道造成污染。
9月5日,海阳市组成了东村街道办事处、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单位的联合调查组,进行了现场核查。
1.关于“市场污水横流,污水没有排污管道流入东村河”问题。经查,兴海市场地下已铺设排污管道,并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可以实现市场内经营性污水的汇集、排放。现场查看,不存在污水横流及通过排污管道流入东村河情况,但个别摊铺随意倒水,存在地面积水的问题。
2.关于“东村河暗河上游多处商业网点,大量粪便污水直排河道造成污染”问题。经查,经水利、住建等部门现场确认,东村河上游涉及兴海市场各商业网点的生活污水管道已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未发现粪便污水入河直排现象。
东村街道办事处要求市场内所有固定摊位商贩签订摊位前卫生“三包”承诺书,要求商贩对各自区域专区负责,工作人员加强日常巡逻管控,除每天下午散集后集中性清扫外,对巡逻发现的存量垃圾和地面积水及时予以清除,确保市场环境卫生整洁,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
牟平区郭里镇双山屯村东,灌溉大口井(大约1万方)被垃圾掩埋,气味扰民。
牟平区无郭里镇,有双山屯村属高陵镇。9月5日,高陵镇政府与双山屯村委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双山屯村村东以前确实有大口井,多年前存在将垃圾填埋到该井的问题。2011年,双山屯村将此地卖给高陵村,现在属于高陵村土地,高陵村于2017年用土将场地填平,现场看不到大口井,也没有异味。
9月5日,龙口市畜禽养殖行业整治组会同龙港街道办事处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群众反映的养牛场位于龙港街道大牟家村东北约550米处,建于2002年7月,占地约10亩,建有牛舍5栋,面积约1400平方米。场主系该村村民谢某,主要饲养荷斯坦奶牛,现存栏奶牛96头,属于养殖专业户。谢某已在龙口市徐福街道洼东村租赁一处养牛场,待改建完成后,搬迁现存所有奶牛,自行关停大牟家养殖场。现场检查时,该养牛场无污水排放,西侧堆积牛粪,有异味。
9月5日,龙港街道办事处要求养殖场场主谢某立即清除场区堆积牛粪,定期喷洒除臭剂。9月7日完成粪污清理和除臭剂喷洒。
9月6日,栖霞市环保局、栖霞市国土局、庙后镇政府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石子厂采石、加工项目于2005年6月29日由栖霞市环保局审批,2017年7月份开始升级改造,2018年3月重新做环评,2018年4月27日通过栖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8年5月委托烟台净朗测试有限公司进行环保竣工验收检测并通过验收。主要产品为石子,年生产规模10万方,生产工艺为:采石—破碎—筛选—石子。
现场检查时,因矿山综合整治,该厂已于8月1日停产,8月15日庙后镇政府对其断电,前期生产过程中存在扬尘、噪声污染的问题。2018年8月23日栖霞市环保局因该厂石子堆场遮盖不完全处以2万元罚款(栖环罚字[2018]15号)。
栖霞市环保局责令该企业及时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保持石子堆场完全无缝隙遮盖,抑制扬尘产生。
招远市金岭镇山上李家村,华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排出的气体影响庄稼和树木的生长。
9月5日,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招远市环境保护局会同金岭镇政府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是山东华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招远市金岭镇山上李家村西,法定代表人闫某某,现有项目为生产稀贵金属铋项目(原材料为电尘灰、冶炼废渣等,采用水洗-置换-熔炼生产工艺,年产多元合金1000吨、冰铜500吨,该项目于2006年4月28日由烟台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08年9月25日通过了烟台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和冶炼固体废弃物综合循环利用工程项目(原材料为冶炼烟尘、炉渣固废等,采用湿法+火法相结合生产工艺,产品为多元合金、冰铜、氧化锌等,该项目于2015年4月23日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2017年年底建成投产,2018年仅生产约30天,处于设备调试运行阶段,现正在组织项目验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鲁危证81号,有效期至2019年7月17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2个项目均未生产(生产稀贵金属铋项目于2018年8月初停产至今,冶炼固体废弃物综合循环利用工程项目于2018年6月底停产至今)。
关于“排出的气体影响庄稼和树木的生长”问题。该公司共有2个排气筒,废气主要是生产稀贵金属铋项目产生的熔炼炉废气和冶炼固体废弃物综合循环利用工程项目产生的熔炼炉废气及回转窑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铅烟。生产稀贵金属铋项目产生的熔炼炉废气采用电除尘+布袋除尘+脱硫塔工艺处理后经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冶炼固体废弃物综合循环利用工程项目产生的熔炼炉废气及回转窑烟气采用重力除尘+电除尘+布袋除尘+脱硫塔工艺处理后经90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末端建设有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烟台市环保局监控中心联网运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无法开展废气监测;经查阅该公司委托山东格林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监测报告,检测结果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符合《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3)标准要求。
经实地查看,山东华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边村土地和树木长势良好,与邻村作物并无明显差异;经比照统计部门数据,该公司周边山上李家村、东店村、西店村主要农作物近三年的平均亩产与全镇其他村平均亩产基本持平。虽然该公司外排废气浓度能够达标,但仍存在污染物排放情况,该公司西厂界距离周边农田较近。
1.招远市环境保护局责令该公司加强治污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同时加强对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该企业所在地块已纳入《招远市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规划(2018-2030年)》,《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通过,下一步将开展管控地块相关工作。
9月5日,招远市畜牧兽医局会同夏甸镇政府、招远市环保局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猪场位于村东北角,负责人为于某某,存养生猪18头,无储粪场,有污水池,粪便在场内圈舍外露天堆放,未做雨污分离,有少量污水外流,现场检查时有臭味。
1.招远市畜牧局责令该养殖场,立即清理外排粪污,保持好厂区卫生,消除异味。
2.9月10日前完成雨污分离改造,9月20日前关停临街猪舍,粪便及时清理还田,不得囤积。
9月4日,龙口市环保局会同东江街道办事处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南山轻铝合金公司名为龙口南山铝压延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东江街道南山北路北侧,水岸檀香湾小区西侧,环保审批验收手续齐备。该公司热轧车间配套建有油气收集处理设施,7月至8月对油气净化设施进行了维护和部件更换。8月9日,山东中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非甲烷总烃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达标。
8月29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厂区周边和水岸檀香湾小区未闻及异味。9月4日上午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各车间均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均处于运行状态,热轧车间内有异味,已配套建有负压收集系统对异味进行收集处理,车间外无异味,调阅相关资料发现该公司常年连续生产,在省环保督察组下沉期间并未停产,不存在“督察组检查时停产4天”情况。
9月4日下午,龙口市环保局接到水岸檀香湾异味电话投诉后,执法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发现该小区西侧有异味,立即对龙口南山铝压延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热轧车间内的气味与在小区闻到的异味类似,该车间的污染治理设施均正在运行,未发现有违法行为。
9月5日,龙口市环保局会同东江街道办事处对龙口南山铝压延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其进一步完善治理措施,防止异味对周边群众产生影响。
龙口市北马镇古庄头村刘某、刘某敏、孙某海三个养猪场,猪粪、猪尿排入沟里,气味大,污染村自来水水井。
9月5日,龙口市畜禽养殖行业整治组会同北马镇政府进行了现场核查,北马镇古庄头村不在禁养区内,该村刘某猪场、刘某敏猪场、孙某海猪场全部处于关停状态,未发现猪粪、猪尿排入沟里的问题,现场未闻及异味。北马镇古庄头村已于2012年购置净化水设备,日净化水1.5吨,能够满足全村群众饮用水需求。2017年9月,群众反映该村“多家养殖场,粪便乱排,村内饮水井被污染”被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经过整改于2018年8月销号。
龙口市芦头镇南栾堡村村碑东南100米,龙口市亚泰公司东临造纸厂,白天关门夜间生产,废水污染耕地,周边企业用的井水被污染。
9月5日,龙口市环保局会同芦头镇政府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造纸厂是龙口市亨大纸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作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已于2016年12月底停产关闭。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燃煤锅炉附件已拆除,东侧厂房有废弃造纸设备一套,现场无生产工人,未发现生产迹象,无废水排放。该公司厂区南侧为玉米地,其南墙外无废水排放口,玉米地内未见废水污染现象。现场查证,龙口市亨大纸业有限公司未恢复生产。
莱山区莱院(源)路北陈家疃村东,政恒机械厂(铸造),生产气味大影响居民生活。
烟台正恒机械铸造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铸造加工,分别于2008年4月和2016年8月经莱山区环保局审批和验收通过。2018年,莱山区环保局对全区铸造行业企业进行专项整治。该企业自
9月5日,莱山区环保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现场环境卫生较差,地面有少量粉尘,车间内有轻微的模具异味,车间外无异味。但不排除生产时产生气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2.莱山区环保局责令该厂对厂区进行打扫,采取措施消除异味,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9月5日莱州市畜牧局会同莱州市环保局、城港路街道办事处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莱州市城港路街道沈家村,共计三户养鸡场,其中沈某伟养殖规模肉鸡4000只,沈某明养殖规模肉鸡3000只,沈某堂养殖规模肉鸡7000只(半月前均已出栏)。三家养殖户均未达到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均建有粪便堆积场、污水沉淀池,均使用防臭剂,场区内有轻微臭味,未发现粪便露天随意堆放。
莱州市畜牧局责令三家养殖户对场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方位、无死角除臭灭菌消毒。同时,要求养殖户加大除臭剂使用频次,降低异味影响。
9月5日,龙口市环保局、兰高镇政府针对投诉人所反映问题,对该镇洽泊村以北的区域(东至鸦鹊河,西至陈家庄村,北至黄水河)进行了排查,未发现有热镀厂。通过询问洽泊村“两委”和村民,均反映该区域没有热镀厂,也未曾闻及刺激性异味。
9月5日,昆嵛区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与东殿后村村委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新村南东头机械加工厂位于东殿后村东头,业主为刘某某,该厂主要从事渔具配件加工。2015年在昆嵛山保护区市场监管局办理营业执照,该工厂无环保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
昆嵛山保护区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已经责令其停止生产。9月14日前实行“两断三清”。
芝罘区芝罘屯路德蚨家园小区北建筑商挖大坑,坑内积水变臭,建筑垃圾成堆,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9月5日,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烟台三站批发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大坑为烟台三站商业有限公司(德蚨家园开发商)于2013年取得三站(新区)项目A地块土地熟化投资人后,进行地块勘探、护坡等基础施工形成的,面积约1.6万平方米,囤积大量雨水,现场并没有闻到异味,未见建筑垃圾成堆现象,大坑周围已搭建围挡。但水面上漂浮少量塑料袋、饮料瓶、泡沫等杂物。
烟台三站商业有限公司已安排专人对水面漂浮的杂物清理完毕,并安排专人巡查看护,确保保持水面及周边区域清洁。
龙口市西城区新龙食油加工厂紧邻新港路学校,异味造成学生头晕呕吐,影响教学。
9月5日,龙口市环保局会同经济开发区管委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龙口新龙食油有限公司建于1994年,位于龙港街道新港路39号,与新港路学校相邻。该公司年大豆加工能力为120万吨,年产豆油35000吨、散豆粕8000吨,环保审批验收手续完备,配套建有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现有1500T/D和2500T/D大豆压榨生产线T/D大豆精炼生产线T/D分提线T/D精炼线条。为了减轻异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该公司2018年采取了限产措施,其1500T/D生产线T/D生产线进行异味治理,含白土暂存库密闭改造;异味治理工艺为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换热冷凝-二级普及塔(内有填料)-排放。
9月4日16:10,龙口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新龙食油异味扰民;16:30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该公司外运白土车辆已完成装货,现场有异味。经查,该公司腾空白土暂存库,是因其预制的异味治理设施已到场,计划对白土暂存库进行改造;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停止装车,并采取措施消除异味。
该公司于2018年9月6日下午起停产,开始安装异味治理设施,预计1周后安装完毕进行调试。龙口市环保局要求龙口新龙食油公司在异味治理设施调试期间加强管理,减少异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9月5日,海阳市组成了留格庄镇政府、市环保局、市经信局等单位的联合调查组,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查,留格庄镇塔儿庄村无京盛化工厂,应为海阳市盛建化工建材有限公司。2007年6月18日通过环评审批,但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该企业生产工艺为大单体、丙烯酸、葡萄糖等原料混合复配,无工业废水排放。该企业因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海阳市政府于2017年11月17日下达责令停止生产通知,对企业予以断电,强制停产,企业停产至今。2018年9月5日,海阳市环境监测站对塔儿庄村水井、村民家自打井进行采样监测,结果除氨氮超标0.062倍、0.138倍,其余指标均达标,分析氨氮超标主要为农业面源、居民生活引起。
海阳市海阳路景泰皇家花园小区二号楼业主反映,一号楼一二层是商业网点,开了三家饭店,油烟机管道朝着二号楼,油烟和噪音严重扰民。
9月5日,海阳市东村街道办事处、海阳市环保局、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了现场核查。景泰花园小区一号楼一层商业网点现有餐饮店铺3处,分别为粥全粥到店、黄少庆酸菜鱼店、奇益麻辣烫店。
1.关于“油烟污染”问题。经查,粥全粥到店油烟净化器年久失修,油烟处理不彻底;奇益麻辣烫店经营过程产生的油气经排气扇吸入排气管道对外直排,管道出口位于小区内;酸菜鱼店现已停业,无油烟外排。
2.关于“噪音污染”问题。经查,粥全粥到饭店油烟净化器设备老化,运行过程声音较大;奇益麻辣烫店所安装的排气扇运行过程声音较大;黄少庆酸菜鱼店现已停业,无噪音产生。
1.东村街道办事处要求粥全粥到店对油烟处理装置进行更新,目前已完成,并于9月底前将油烟排放管道加长至小区墙外夹道。
3.东村街道办事处要求2家饭店,进一步采取降噪措施,及时清洗油烟机,密闭管道,减少噪音、油烟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9月5日莱州市环保局会同三山岛街道办事处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西由后吕村家具加工厂全名三山岛街道木易家具用品加工厂,位于三山岛街道后吕村碑北,主要从事家具用品加工项目,无环保手续。现场检查时,在厂区实木车间建有一个喷漆房,未生产。经调查,该厂喷漆房建于2015年,因喷漆工艺达不到要求,2016年开始喷漆工序转由高密县金如意家具厂进行加工。该企业属于“散乱污”取缔类项目。
2018年9月6日三山岛街道办事处对该企业采取“两断三清”,予以取缔。
9月5日,龙口市畜禽养殖行业整治组会同七甲镇政府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养猪场位于七甲镇院下村西北,距村庄约700米,建于2009年,占地面积3亩。场主系该村村民王某,建有养殖棚舍3处,现存栏生猪102头,属养殖专业户。该养殖户清粪方式为干清粪,养殖棚舍外建有小型污水沉淀池。该养殖户北侧约200米处有一水塘,收集周边区域雨水,用于果园灌溉。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户污水沉淀池容积过小,粪便露天堆积,无粪便堆积发酵池,未发现其向北侧水塘排放养殖污水。
9月5日上午,七甲镇政府责令养殖户王某立即清除现场猪粪;新建设污水沉淀池和粪便堆积发酵池。9月5日下午,完成粪便清除;9月7日,污水沉淀池和粪便堆积发酵池开工建设。
芝罘区黄务街道办事处东墙外(一小窄路),2平房车间家俱加工点,油漆味、噪音扰民。
9月5日,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黄务街道办事处立即前往现场核实,该处有一无名家具生产加工企业,该企业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环保手续,处于半停业状态,有板材切割打磨及涂刷木蜡油业务,板材切割有噪音,涂刷木蜡油产生异味,无异味处理设施及噪音控制措施。企业属于散乱污企业。
1.立即联系该处家具厂负责人索某,告知其由于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保手续,存在异味及噪音扰民因素,属散乱污企业,需进行依法取缔,向其下达了环境监察现场调查处理单;
2.第一时间联系该处房东,告知其立即督促承租人索某搬迁,并对该处厂房采取断水断电措施。
3.责令企业负责人索某立即停止生产加工活动并对厂房内设备、原料、产品进行清运,清运工作务必在两日内完成。
截止9月7日,该企业已经完成设备、原料、产品的清理工作,实现了“两断三清”。
9月5日,海阳市组成了徐家店镇政府、市环保局等单位的联合调查组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查,烟台金润达动物营养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动物源性饲料,环保手续齐全。企业产生的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企业存在污水处理站出沼渣处未封闭,半成品车间门部分未关闭,有异味污染。
8月26日,徐家店镇人民政府已经下达书面停产整改通知书(海徐政第001号)。海阳市环保局已对该企业立案查处,罚款5万元。同时委托第三方进行全面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并通过环保局和属地政府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栖霞市桃村镇东的陈家庄村,居民楼化粪池污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居民楼北侧的小河,最后流入下游水库,污染环境。桃村镇有一个污水处理厂,希望能将化粪池排出的污水流入污水处理厂。
9月6日,栖霞市环保局、桃村镇政府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群众反映的居民楼位于栖霞市桃村镇陈家庄村南,为一栋5层住宅楼,北侧有一条水沟下游为陈家庄水库,地下化粪池位于楼北侧水沟南,该居民楼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内,由村委定期清运到桃村村专门建设化粪池发酵后用于农田施肥。
现场检查时,在水库和水沟均未发现排污管道,化粪池周边无任何外流痕迹,化粪池北侧的水沟内水质清澈。据了解,举报人反映的化粪池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小河的问题,系前期化粪池未及时清运导致污水外溢,该村村委会发现问题后,及时抽吸化粪池并清理干净溢出的污水。
1.桃村镇政府要求陈家庄村委会对该居民楼化粪池加强管理,及时清运化粪池内的污水和粪便,防止外溢。
2.栖霞市环保局函告桃村镇政府及早规划,尽快将该栋居民楼生活污水接入桃村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芝罘区新桥金晖花园三期问题整改不彻底,74单元西,养殖的多只狗、狗棚依然存在,狗叫声、异味影响环境。
9月6日,针对反映金晖花园养狗扰民问题,市公安局芝罘分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违章搭建狗棚1间未拆除;两只宠物犬均已经办理准养证,归居民林某所有。
市公安分局芝罘分局责令居民林某立即将狗棚进行拆除并对周边卫生进行清扫。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9月5日莱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莱州市林业局会同虎头崖镇政府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区域内共有占用省级沿海防护林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围填海养殖户4户,分别为于某峰露天养殖池两处;李某风露天养殖池、养殖棚、育苗场、加工房和住房各一处;李某良露天养殖池、养殖棚、加工房和住房各一处;李某凯露天养殖池、养殖棚、加工房和住房各一处。
以上4户均于2017年8月纳入莱州市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清单,目前正在按计划整改中。
根据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要求,由莱州市林业局、莱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虎头崖镇政府负责,于2018年12月底前对4户围海养殖项目进行清理拆除。
莱州市土山镇方杨村南,杨某胶管厂,杨某胶管厂,王某胶管厂,孙某山胶管厂,杨某广胶管厂,方某森胶管厂,杨某波染胶厂,气味、噪音、垃圾污染。
1.杨某胶管厂全名为土山镇林林橡塑厂,与8月30日交办的D0829-6为同一案件。
2.杨某胶管厂全名为莱州市大华橡塑厂,与8月30日交办的D0829-6为同一案件。
3.王某胶管厂全名为莱州市顺泰橡胶有限公司,与8月30日交办的D0829-6为同一案件。
4.孙某山胶管厂全名为莱州市土山镇华盛橡塑厂,与8月30日交办的D0829-6为同一案件。
5.杨某广胶管厂全名为莱州市土山汇龙胶管厂,与8月30日交办的D0829-6为同一案件。
以上五家企业均已停产停电,无生产迹象。以上企业均参加了山东省化工行业“四评级一评价”工作,根据山东省经信委、发改委、国土厅、住建厅、环保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违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经信〔2018〕205号)文件要求,符合补办相关手续条件,目前正按照要求进行停产整改。
6.方某森胶管厂为散乱污取缔类项目,9月5日现场勘验时,该企业部分车间已拆除。
7.杨某波染胶厂(即杨晓波压延厂)为散乱污取缔类项目,9月5日现场勘验时,该企业车间设备已基本拆除。
莱州市环保局责令整改提升类企业按照鲁经信〔2018〕205号文件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加强对该区域企业日常巡查监管,整改未完成前严禁擅自生产,9月底前未完成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
对于已清理取缔的2家企业(方某森胶管厂、杨某波压延厂),加强巡查,防止其擅自生产。
招远市张星镇中环科技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生产废水直排,污染水库、农田、破坏生态环境。(附照片10张)。最近用假手续和证件申报、骗取环评手续,并超申报数量进硫精矿。
经查,招远中环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张星镇石对头村南,法定代表人吴某某,现有项目为年产40万吨冶金废渣高质化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是低品位氰化尾渣,主要产品是高品位硫精矿,主要生产工艺为调浆—酸浸破氰—浮选—精矿、尾矿脱水—产品和尾渣。该公司于2018年5月份停产至今,现企业正在对项目验收组提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1、关于“招远市张星镇中环科技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用假手续和证件申报、骗取环评手续”问题。该公司于2014年12月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年产40万吨冶金废渣高质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15年1月23日由烟台市环保局审批(烟环审[2015]3号),2018年2月8日该企业开展了建设项目自主竣工验收。
2、关于“生产废水直排,污染水库、农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经调查核实,该项目废水污染物主要是浮选精矿和尾矿压滤后的沉淀溢流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回用选矿补充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建有1500立方米的循环水沉淀池,3000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和300立方米的雨水收集池。该公司厂区周边地貌为东侧、北侧地势较高,西南侧地势较低,流水方向无水库和农田;该企业周边农田位于企业上游,农田长势茂盛;西北侧有一个水塘,水塘内水质眼观较清,有鱼类活动,经对该水塘水质取样监测,监测数据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标准要求。今年6月27日,招远市环保局与烟台市环境监察支队联合对该公司周边进行检查,因25日夜间招远市突降暴雨,厂区南侧雨水排放口封堵不严,造成雨水溢流,该公司废水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已被招远市环保局立案查处,给予经济处罚12万元(招环罚字[2018] 85号)。9月5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生产废水排放现象。
3、关于“超申报数量进硫精矿”问题。经调查核实,2015年至今,招远市环保局共批复该公司氰化尾渣数量为17万吨;经查阅该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入库记录等资料,该公司实际接收数量193173.52吨(其中2016年违规接收金翅岭金矿氰化尾渣25308.6吨,已于2017年立案查处,给予经济处罚3.6万元,处罚文号:招环罚字[2017]93号)。该企业2017年5月停产,9月5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拉运硫精矿现象。
1.招远市环保局责令该企业严格按照自主验收组提出的要求进行全面整改,按要求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整改工作未完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办理的情况下不得恢复生产。
2.该企业所在地块已纳入《招远市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规划(2018-2030年)》中A类国大公司及周边优先管控地块,《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通过,9月份将立即开展A类优先管控地块相关工作。
9月5日,招远市国土资源局联合招远市矿业秩序整顿指挥部、招远市玲珑镇人民政府、招远市林业局、招远市经信局相关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核实,山东中矿集团有限公司玲南金矿2017年8月8日接收到招远市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整治组停产通知书后,按照罗山自然保护区整治组通知要求,2017年8月9日停止生产,对人员进行有序分流。留守人员主要从事井下提升系统运行维护、井下排水与供电系统维护、通风系统及井下巷道维护、矿区保卫和安全巡查工作。当前,山东中矿集团有限公司玲南金矿五矿区处于停产状态。
经招远市国土资源局、招远市矿业秩序整顿指挥部、招远市玲珑镇政府、招远市林业局、招远市经信局等单位现场核查,未发现采矿作业。
牟平区观水镇郁都村东山山体大量粘土被取,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影响生态环境。
9月5日,观水镇政府与牟平区国土分局、9月7日观水镇政府与牟平区林业局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郁都村东山有两处山体曾被破坏,一处为探矿形成的老采坑,探矿权人为张某某,探矿权首次设立于2001年10月26日,2010年3月31日探矿权到期后注销。该处多年未生产,目前该地已经自然生长刺槐等植被,生态环境已经基本恢复。另一处为2012年6月,刘某某在此处非法开采瓷土,被牟平区国土资源分局制止并处罚。2016年9月,观水镇政府接到群众举报,对该处违法采矿进行查处后,一直再未生产。现场植被遭到破坏,山体。
2012年6月牟平区国土资源分局对非法开采陶瓷土的人员刘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没款3.84万元。2016年9月份,镇政府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该处违法采矿进行查处后,一直再未生产。林业部门已将案件线索移交牟平区综合执法局。
龙口市新嘉街道王格庄社区北刘某延彩钢瓦厂,无手续占用耕地,生产噪音扰民。
9月5日,龙口市环保局会同新嘉街道办事处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彩钢瓦厂名为龙口市泰金钢结构加工厂,成立于2018年1月,位于新嘉街道王格庄社区北,经营者为尹某,设计年产8万㎡彩钢瓦复合板、4万㎡彩钢瓦单板及200吨C型钢,2018年2月经龙口市环保局审批(龙环报告表[2018]13号)。现场检查时,该厂未进行生产,调阅其2018年1月至8月用电缴费单,用电量很少,无生产迹象。
该地块地类为建设用地,尹某未办理用地手续,属于违法占地行为。龙口市国土局已于2017年9月22日对尹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龙国土资罚字[2017]195号),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2898㎡集体土地给王格庄村集体,并处罚款43470元。现罚款已缴纳;龙口市国土局已于2018年6月20日申请龙口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龙口市环保局要求龙口市泰金钢结构加工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前不得投产。
莱州市鸿铖矿业有限公司在朱旺港港区存放氰化物原矿,经雨水冲刷直接流入大海,破坏海洋生态和养殖环境。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9月5日莱州市环保局会同莱州市港航局、城港路街道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信访人反映的朱旺港港区位于莱州市城港路街道朱旺村西,隶属山东朱旺港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散杂货航运业务;莱州市鸿铖矿业有限公司实名为莱州市鸿铖矿业环保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莱州市金城镇原家村,从事黄金氰化尾渣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生产,原料为黄金工业废渣(氰化尾渣),产品为硫铁精矿粉(黄铁矿),该项目于2013年12月6日通过山东省环保厅审批,2015年5月通过山东省环保厅验收,公司产品销售运输采用陆运和海运方式。
9月5日,案件办理工作人员调阅山东朱旺港务有限公司报海事处的运输计划表、莱州市鸿铖矿业环保开发有限公司产品销售合同并对两家公司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莱州市鸿铖矿业环保开发有限公司存放于朱旺港港区的矿粉为待售的硫铁精矿粉(黄铁矿),不是氰化物原矿,目前港区共存放约1万吨,堆存的矿粉用苫布进行了苫盖,但不排除平日苫盖不严点面产生扬尘问题,现场未发现雨水冲刷矿粉流入大海的痕迹。
莱州市环保局责令两家企业加强日常管理,防止产品外售贮运过程中,硫铁精矿粉扬散、流失现象发生。
蓬莱市刘家沟镇荣阳钻采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无危废处理设施,每年承接5-10万吨危废,处理方式是掩埋、倾倒。油水分离处理出的沙制砖。
9月6日,蓬莱市环保局、刘家沟镇政府、电视台等单位联合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蓬莱荣洋钻采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含油废水处理项目2008年8月5日经烟台市环保局审批,2009年1月13日经烟台市环保局验收、该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6月2日经烟台市环保局批复(烟环审[2015]38号),2016年3月24日经烟台市环保局验收(烟环验[2016]17号)、20000吨/年含油岩屑、20000吨/年水基泥浆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年3月5日经烟台市环保局批复(烟环审[2018]6号),该项目正在建设。
该公司2010年6月1日取得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鲁危废临0089号),核准经营规模含油污水5000吨/年,含油岩屑和油脂残渣5000吨/年。2011年6月1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鲁危证0033号),至2017年6月16日均通过审核,现核准经营规模为含油污水50000吨/年、含油岩屑和油脂残渣20000吨/年、泥浆12000吨/年、废乳化液200吨/年、焚烧危险废物18000吨/年。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7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22日。
该公司危险废物主要有含油岩屑及油脂残渣(固液混合物)、水基泥浆、废乳化液。危废处置设施为回转窑焚烧炉和污水处理系统。
含油岩屑及油脂残渣(固液混合物)经油水分离后,含油污水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岩屑和残渣(投诉人反映的“油水分离处理出的沙”)进入回转窑焚烧炉焚烧。按照环评批复要求,焚烧产生的飞灰收集后委托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处理;焚烧产生的炉渣在厂内制砖,经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苏州华测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毒性鉴别均达标。
焚烧产生的废气处理工艺为:水冷旋风式集尘器-余热锅炉-烟气急冷塔-消石灰喷射-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稀碱液喷淋洗涤塔脱硫。该公司建有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废气污染物日均值数据显示,2018年1月以来,该公司废气均达标排放。
污水处理系统工艺为:格栅-隔油-破乳-絮凝-气浮-芬顿催化氧化-絮凝-沉淀-生化-臭氧氧化-活性炭过滤。经处理自行监测达标后的污水经管网进入蓬莱市碧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根据环评要求,公司每年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最近三年监测时间分别是2016年9月6日(No (环水)字(2016)第(0013)号)、2017年6月5日(No (环水)字(2017)第(0035)号)、2017年8月9日(No (环水)字(2017)第(0034)号),委托监测均合格。
经核实,2016年、2017年、2018年1-7月份该公司承接和处理的含油岩屑及油脂残渣、含油废水均未超过其处理能力。自该公司投产以来蓬莱市环保局在日常监察中未发现有掩埋和倾倒情况。
莱州市土山镇马家村南,海盛胶管厂(张某业厂)宏益胶管厂、松阳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刘某强厂),环宇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任某玉厂)以上几家胶管厂粉尘、噪音、异味扰民,生态环境影响大,要求尽快关停。
1.海盛胶管厂全名为莱州市土山镇鲁悦橡塑厂,与8月30日交办的D0829-6、9月2日交办的X0901-3为同一案件。
2.宏益胶管厂,与8月30日交办的D0829-6、8月30日交办的X0829-7为同一案件。
3.松阳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全名为莱州市松阳橡塑有限公司,与8月30日交办的D0829-6、X0829-7为同一案件。
4.环宇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全名为莱州市环宇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与8月30日交办的D0829-6、X0829-7为同一案件。
以上四家企业均未生产,均参加了山东省化工行业“四评级一评价”工作,根据山东省经信委、发改委、国土厅、住建厅、环保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违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经信〔2018〕205号)文件要求,符合补办相关手续条件,目前正按照要求进行停产整改。
莱州市环保局责令该四家企业按照鲁经信〔2018〕205号文件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加强对该区域企业日常巡查监管,整改未完成前严禁擅自生产,9月底前未完成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
芝罘区只楚街道办事处南上坊村楚玉路6家散煤销售点,销售中造成环境污染。
9月5日,针对反映散煤销售点问题,只楚街道办事处、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上坊居委会进行了联合现场检查。经查,南上坊居委楚毓路西侧有6家露天散煤销售点,均已停止销售,其中4家无存煤,2家有少量存煤,未进行覆盖,存在一定扬尘污染。
1.只楚街道办事处要求2家散煤销售点当天清空所存散煤,并责令6家散煤销售点关门停业。
2.南上坊居委对6家散煤销售点地面进行黄土覆盖,铺设防尘网,并定期进行洒水。
截至9月5日晚20点,2家存煤的散煤销售点场地全部清空,6家销售点场地均用黄土覆盖、铺设防尘网。
莱山区莱山街道办事处朱塂埠村东,禁养区内大型养鸡场、养猪场,有气味,粪便随雨水汇入外夹河水源地。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莱山区环保局和莱山街道办事处9月5日对朱塂堡村养猪场和养鸡场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该养殖场为烟台市爱佳达种畜禽养殖有限公司,目前猪存栏4000余头、蛋鸡8万只。
经现场查看,该公司养猪场和养鸡场部分粪便的收集、贮存过程中, 无“三防”措施,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公司畜禽养殖废水流入水源地的迹象。经了解得知,8月28日晚由于大雨冲塌了该公司养鸡场储粪池的3米左右砖墙,部分粪便随雨水外溢,该公司发现后,立即在沟内进行了截流,并对沟内污水进行收集,次日对倒塌部分进行了浆砌。
1.莱山区环保局已责令该公司在畜禽粪便、污水的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中,采取防雨淋、防溢流、防渗漏措施,防止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露;
2.莱山区政府已经向该养殖公司下达关停决定,莱山区环保局对其系列违法行为也作出行政处罚并移交公安机关,目前关停工作正在执行司法程序中。
9月5日上午,蓬莱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新港街道办事处、蓬莱电视台等单位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该问题为重复举报,经多次调查核实,新港街道辖区内蓬莱市同舟煤炭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8月8日注销,现经营单位为蓬莱昱耀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场地内无露天煤炭加工设备,煤场内5处煤堆均用篷布全部覆盖,场区地面未硬化,有洒水迹象,未见扬尘。
蓬莱市散煤清洁化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该企业继续通过覆盖煤堆,按要求定期洒水并对未硬化路面增加洒水频次等措施防止产生扬尘。
龙口颖辉表面材料处理有限公司,排放未完全处理的污水,致使排水沟常年臭气熏天,影响了农业灌溉用水和村民生活用水。
2018年9月1日,龙口市环保局会同北马镇政府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龙口市颖辉表面处理厂位于北马镇唐家泊村村西,成立于1988年2月。2016年10月,该厂按照省政府关于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相关要求完成整改,取得烟台市环保局备案意见(烟环评函[2016]107号)。2017年8月,群众反映该厂“污水随意排放,臭气熏天。”被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经过整改于2018年8月销号。
该厂建有污水处理站,电镀车间废水按照镍、铬、综合废水等进行分类收集,排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分类处理,处理后的污水由自建污水管道接入市政管网,未排入雨水沟,装有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已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无废水废气排放,调阅其废水在线监测数据及第三方检测数据,均属达标排放。投诉人反映排水沟为唐家泊村西雨水沟,2017年以前因唐家泊村与西北邻村有矛盾纠纷,该雨水沟被邻村封堵,导致常年淤积、产生异味。2018年北马镇投资35万元,对该雨水沟实施了清淤密闭改造工程,现场无异味,不存在臭气熏天现象。
芝罘区烟台红太阳化工厂,收集废硫盐酸,通过明暗管排入地下,直入夹河。危害处理近20年,周边几公里的水全是褐色废酸水,周边水井都可取样。排酸地点:只楚办事处宫家岛村向北,农校路向北大约2公里左面,金磐钢铁广告牌,向西直行200米,丁字路口可看到存储玻璃钢罐。
信访件中反映的“烟台红太阳化工厂”全称为烟台红太阳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地址为芝罘区玺萌橘子洲北,德忠路西,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丙酮、甲苯、甲醇、硫酸、盐酸、氨溶液、氢氧化钠、过氧化氢、
)。该企业主要是做盐酸、甲醇的销售,不进行生产经营,不需要办理环保手续。
日芝罘区环保局与只楚街道办事处曾联合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对企业经营情况、手续情况、公安部门盐酸购入许可、购入万华盐酸凭证等材料进行了检查,现场采用
试纸检测,未检测出酸性;对企业西侧夹河沿岸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夹河水体异常、水体呈褐色等的情况,也未发现存在偷排的明暗管问题。
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芝罘区环保局与只楚街道办事处立即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查处。经现场检查,企业现场办公区南侧停有车辆一辆,运输罐三个,废玻璃钢空罐一个。现场未发现储存有废盐酸、废硫酸等情况。现场对企业院内水井内的地下水采用
试纸进行仔细的检测,呈中性。经对该企业西侧夹河沿岸巡查,未发现信访件反映的水体异常及明暗管等情况。信访件反映情况不属实。
芝罘区环保局和只楚街道办事处要求该企业加强精细化管理,加强车辆设备的维护检修及日常管理工作,杜绝